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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长治市钛晟商贸有限公司职工郭勇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下达的公告

2025/12/05 1.4w 阅读 368 点赞

长治市钛晟商贸有限公司:

郭勇刚(身份证:1404241974****441X)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5年8月15日对郭勇刚的伤残情况作出J1D022025008244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9.2-14,评定为伤残九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