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4/05/29 1.7w 阅读 82 点赞

经职工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申报,依据《职工非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2022〕8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随机抽取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鲁民刚等8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现场鉴定,2024年5月30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 月7日

举报电话:0355—2115166

编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鉴定结论

1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鲁民刚

男

14048119******28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天脊集团钾盐有限公司

陈彦方

男

14048119******681X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成志斌

男

14040219******243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中国人民解放军92187部队政治工作处

赵涛

男

14040219******201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长治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李志军

男

14040219******16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

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红旗

男

14040219******243x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

沁县巾单厂

张义

男

14043019******003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牛云娇

女

14041119******5221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