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拨付2023年省属企业和省外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调查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3〕116号)、《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支付2023年失业动态监测调查经费及管理使用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3〕201号)文件精神,拟拨付2023年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
经审核,共涉及全市监测企业260户,拨付33.4516万元。其中:1、省厅拨付5.6116万元,分为两项,分别为:省属企业和省外企业监测企业样本30户,每户1200元/年,小计3.6万元;国家监测样本260户,每户86.6元,小计2.2516万元;2、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27.6万元,用于拨付市属监测企业样本230户。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3月21日-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科反映。
联系人:姜昊
联系电话:0355-3552820
长治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