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申报,依据《职工非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2022〕8号),长治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随机抽取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李喜纲等3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现场鉴定,2024年1月23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鉴定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355-211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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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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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省长治市物资公司 |
李喜纲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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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姚庆峰 |
女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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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壶关县丰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宋向阳 |
男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