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瑞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路军(身份证:140411********4011)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本委于2023年8月8日对路军的伤残情况作出J1D11202300056500011号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5.10.2(5),评定为伤残十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