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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申请程序说明

2008/07/07 1.7w 阅读 109 点赞


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及申请程序说明

发布时间:2008-07-08 16:47:14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持《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持以下材料及社区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中央、省属单位的下岗职工也可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二)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的军人退役的有关证明及《就业失业证》、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
   (六)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手续,转当地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审批,核发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doc

     长治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doc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推介表.doc

     社区(企业)推荐.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