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客观性、专业化和公信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和规定,我市将开展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提供工作学习经历或通过培训测试证明)。其中,至少应有1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第三方机构向市级党委政法委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长治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副本。

(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六)工作人员名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5人以上),其中3人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五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第三方机构需向市委政法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查验。

(三)备案。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将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10月31日,第三方机构需于10月31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至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市委综合楼817室)。未进行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联系人:李俊伟  韩昆政  联系电话:0355-2022297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1.附件:长治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