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4日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经整理,将2023年3月31日前印发,现行有效的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H5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4日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经整理,将2023年3月31日前印发,现行有效的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H5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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