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经2019年1月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治市主城区、潞州区马厂区、故县区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地价要参照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三、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14〕65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
3.潞州区故县区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表
4.潞州区马厂区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