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基金规模
产业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运作和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三、基金支持的领域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光伏、节能环保、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农村、现代物流、现代煤化工、光电、氢能、生物等产业。
2.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包括煤炭先进产能、钢材深加工、电力、焦化、冶金等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创新创业。包括双创基地、科技研发平台、重大创新基础设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支持重大转型升级项目。优先支持省、市重点转型升级项目及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项目。
5.理事会审定的其他转型升级项目。
四、基金的投资方式
1.重大项目直接投资。
2.设立子基金,包括专项子基金和项目子基金。
3.配套国家和省相关基金。
4.在符合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式的相关要求下,可以采取股权、股+债、投贷联动、可转债等混合方式开展投资业务。
5.理事会确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五、基金投资
1.建立投资项目库。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建立“投资项目库”。
2.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在项目库中选择优质项目,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
3.论证评估。理事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出具分析评估意见。分析评估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市政府建议完善分析评估意见。
4.科学决策。基金管理人在理事会分析评估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最终决策人。
5.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产业基金设立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