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10月27日沁源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接受呼亚民、任国华、史跃宏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对接受呼亚民、任国华、史跃宏辞去代表职务的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呼亚民、任国华、史跃宏的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