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核潞州区等七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请示》(长水农水〔2022〕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潞州区等七个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综合评估情况依据清楚、事实明确,原则同意保留9座、整改31座、退出12座小水电站。
你局要及时按要求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并督促相关县区针对需整改的31座小水电站,尽快制定“一站一策”方案,组织做好整改落实,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