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第二届长治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和仲裁机构换届工作的相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复核同意,市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三届长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秦书伟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 范连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仲积顺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驻会,主持委员会工作)
温晓婧(女) 长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驻会)
张俊英(女) 市律师协会会长
委 员 孙红斌 市金融办主任
李建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孙爱斌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
程宝平 市工信局工业信息化研究中心副院长
常俊生 长治市河南商会会长、林州宏盛集团董事长
谢丽举 长治市江苏商会党支部书记、长治市润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 德 长治市川渝商会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会长、长治市宇晟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耀权 山西大路律师事务所律师(驻会)
段松法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驻会)
长治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仲积顺同志兼任秘书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